黔西南州中醫(yī)院原院長李明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12月24日,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黔西南州中醫(yī)院原院長李明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李明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李明利用其擔任黔西南州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藥檢所所長(兼),州中醫(yī)院黨委書記、院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項目、撥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方某、蔣某某等5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289萬余元。
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李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悉,普安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李明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認罪悔罪。
來源:普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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