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任務。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以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決不姑息、決不手軟。進一步突出辦案重點,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重損害群眾合法經濟權益、政治權益和人身權利的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完善并嚴格執行懲處行賄行為的相關規定。深入研究新形勢下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和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拓寬和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切實增強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支持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國(境)外辦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贓機制。嚴格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保障被審查人員合法權益。加強對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拓寬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
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要堅持把從嚴治黨和依法治國結合起來,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對現有的法規制度,過時的要及時廢止,不完善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結合制定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項制度,不斷完善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監督和問責機制,嚴肅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提高制度執行力。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堅決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要繼續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減少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審批程序和行為;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公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規范政府投資管理,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完善反洗錢防控工作機制,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機制,全面推進風險管理;深化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繼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健康成長;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有效發揮考核對干部的激勵約束作用;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深入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堅決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完善案件聽證制度、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執法監督管理、辦案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執法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保障,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問題。要深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注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防治腐敗。發揮國家預防腐敗機構職能作用。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繼續做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