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促進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黨委(黨組)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決反對個人獨斷專行。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談話、誡勉、詢問、質詢等制度,積極探索加強和改進監督的新途徑新辦法,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對權力集中部門和資金、資源密集領域的監督。探索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進行有效監督的途徑,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進一步發揮巡視制度的監督作用,增強發現問題的能力,提高巡視工作質量,注重巡視成果運用。堅持做好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合理分解和科學配置權力,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形成比較完善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深入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問責制度和工作機制。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進一步發揮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的作用;加強群眾監督,尊重和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健全信訪舉報工作機制,讓人民監督權力;加強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開展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及時處理和回應新聞媒體及網絡輿情反映的問題。各級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七)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關系黨的執政基礎。要教育引導基層黨員干部增強黨性觀念和法治意識,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加強對基層黨員干部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基層執法行為,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深入開展民主評議部門、行業風氣和基層站所等工作,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完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以及村(居)委會集體決策和村民議事等制度,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落實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加強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健全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完善相關職業規范和監督制約機制。繼續推進城市社區黨風廉政建設,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防治腐敗的有效途徑和辦法。
(八)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鞏固和發展全黨動手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良好局面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堅持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強大合力。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反腐倡廉工作。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考核,完善考核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把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結合起來,加大對違反責任制行為的追究力度。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暢通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渠道,發揮人民群眾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