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退休干部被處理
又一退休干部被處理
不少人認為退休是一個分水嶺,只要在職不出事,熬到退休就安全了。然而這只是他們一廂情愿的“美夢”。
不管何人,無論官階高低,無論在職還是退休,都不享有法外豁免的“保護符”和特權。只要是違反了黨紀國法,就必須嚴肅追究責任。
李維明,貞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2014年4月退休)。2006年至2013年期間,李維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7.5萬元。2017年11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2018年3月,被開除黨籍處分。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黔西南州紀委州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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