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縣者相一教師及妻子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雙雙被刑拘
亮點黔西南訊 11月2日,黔西南州貞豐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局在執行李某某、張某某申請執行周登正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一案中,因被執行人周登正(者相鎮某小學教師)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被貞豐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周登正之妻王曉霞因威脅、妨礙法院執行人員正常的執行工作,被貞豐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2003年1月15日,李某某、張某某委托周某明與周登正簽訂股份合作開發合同,約定周登正以其承包的荒山入股,與李某某、張某某共同開發種植荔枝、龍眼等經濟作物,產生的經濟收入按李某某、張某某六成,周登正四成的比例分成。并約定,若合作開發的土地被征用,所有補償款歸周登正所有。后由李某某、張某某提供苗木,并以每株0.5元的種植費用支付給周登正,使合作的荒山改造成旱地。
后因修建董菁電站合同項目中的土地被征用,周登正按旱地(并非按荒山)領取了土地補償款和地面附著物補償款共427427.67元。李某某、張某某起訴到貞豐法院要求周登正支付地面附著物補償款,法院開庭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由周登正按《股份合作開發合同》的約定向李某某、張某某支付地面附著物補償款67518元。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執行人員依照法律程序向被執行人周登正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和風險提示,責令周登正三月內自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支付義務,但周登正逾期未履行支付義務。法院執行人員多次找到周登正,要求其履行支付義務,并告知他,對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周登正均以沒有與李某某、張某某簽訂合同為由,拒絕支付。貞豐法院遂作出對周登正司法拘留十五日決定。
執行過程中,周登正之妻王曉霞無理取鬧,無理指責并言語威脅法院執行人員,搶奪執行筆錄,妨礙執行,態度蠻橫,嚴重阻礙了法院執行工作。多次勸阻無效,貞豐縣人民法院遂對王曉霞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決定。
周登正夫妻有支付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雙雙拘留,既體現了人民法院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工作宗旨,也彰顯了法院打擊“老賴”的信心和決心,保障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尊嚴。
(李文艷 梁勝斌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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