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一衛生院院長挪用公款36萬元被判刑11年
亮點黔西南訊 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促進縣域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5月11日,黔西南州貞豐縣人民法院在者相鎮召開了集中宣判大會,對余某等8人挪用公款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等5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余某(原貞豐縣北盤江鎮中心衛生院副院長兼報賬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2013年10月15日被抓獲,同年10月16日被刑事拘留,10月30日被逮捕。2014年5月11日經貞豐縣法院審理查明,余某犯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余某挪用的公款人民幣36.52萬元,依法追繳,發還貞豐縣北盤江鎮中心衛生院。
余某在擔任北盤江鎮中心衛生院副院長兼報賬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挪用貞豐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撥付給北盤江鎮中心衛生院的辦公經費、職工補助經費、招待費,貞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撥付給北盤江鎮中心衛生院預防接種補助費,村級衛生室上交藥款等公款,共計36.5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貞豐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始終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通過召開集中宣判會的形式,是用發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例,給廣大人民群眾上了一堂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有效地遏制了社會重大惡性犯罪的多發勢頭,為創建平安貞豐、法治貞豐、構建和諧貞豐、實現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增強了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感,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蒙躍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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