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干部操辦婚喪喜宴須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亮點黔西南訊 為制止鋪張浪費和違規操辦酒席斂財的不正之風,近年來,貞豐縣紀委監察局多次出臺《關于嚴禁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大操大辦酒席收錢斂財的通知》、《關于重申嚴禁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大操大辦酒席收錢斂財的通知》等文件,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嫁喜慶事宜必須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嚴禁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大操大辦酒席收錢斂財。
《通知》規定,除正常的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外,嚴禁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子女升學、喬遷新居、生日、當兵、滿月、開業、送彩、下祭時辦“謝師宴”、“狀元酒”、“搬家酒”等各種酒席。
操辦婚喪事宜的當事人實行書面申報備案制度。全縣正副科級干部向縣紀委黨風室申報備案。各鄉鎮和縣直單位一般干部職工向本鄉鎮或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申報備案,沒有紀檢監察機構的單位直接向縣紀委黨風室申報備案。各鄉鎮(街道辦)所轄范圍內的行政事業單位中的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向所在鄉鎮(街道)紀委申報備案。企事業的國家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干部向企事業所在地紀檢監察機關申報備案。垂直管理部門向本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申報備案。
各鄉鎮、各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對本鄉鎮、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置辦酒席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實行信訪舉報存入其廉政檔案制度,嚴肅查處請客送禮或大操大辦借機斂財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采取發信訪自查通知書、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在廣大群眾和社會輿論積極監督下,近3年來,共制止了狀元酒、搬家酒等20余起,2名違規辦酒席的黨員干部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名違規辦酒席的一般干部受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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