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制度建設和改革創新,提高防治腐敗工作水平。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出臺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八),修改刑事訴訟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制定或修訂《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黨內法規,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大力推進反腐倡廉改革創新,總結推廣了一批典型經驗,廉政風險防控全面推行,防止利益沖突試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度廉潔性評估等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推進建設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鐵路、水利、交通運輸等工程建設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集中交易。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減少和規范。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財稅、金融、投資、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深化。國家預防腐敗機構的職能作用進一步發揮。
(七)深入開展專項治理,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專項工作,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全國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團組、人次和經費數大幅下降。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排查工程建設項目42.51萬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2.43萬件。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清理出“小金庫”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開展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問題專項治理,取消了一批活動,節約資金12.2億元。開展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清理出違規車輛19.96萬輛。加大糾風工作力度,堅決糾正教育、醫療、征地拆遷、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執法司法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八)全面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進一步強化行政監察工作。堅持和完善紀檢監察合署辦公體制,在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同時,切實加強行政監察工作。全面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監督。積極開展政府績效管理工作,在部分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試點。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推進反腐倡廉工作,電子監察等工作深入進行。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做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積極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執法、司法合作。
(九)堅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始終把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作為基礎性工程來抓,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創先爭優活動和“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制定和實施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廣泛宣傳王瑛等先進典型,引導紀檢監察干部做到對黨和國家無限忠誠、對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象堅決斗爭、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關心愛護、對自己和親屬嚴格要求。制定和落實關于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鄉鎮紀檢組織以及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夯實了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基礎。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紀檢監察干部能力素質不斷提高。明確提出并認真落實“監督者更要帶頭接受監督”的要求,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紀檢監察干部管理和監督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