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一酒店實名制度落實不力 巨額罰單再出爐
為確保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安保維穩工作取得完勝,切實提升全民反恐、防恐意識和能力。貞豐縣公安局切實督促旅館業落實“四實”登記制度,及時預防、發現、查處違法犯罪活動及人員,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對旅館業的檢查力度,堅決糾正旅館經營單位“重經營輕管理、只承諾不履責”的問題堅決依法依規重處重罰。距10月1日貞豐縣公安局開出的第一張巨額“反恐罰單”罰單,貞豐縣公安局珉谷派出所于10月5日對縣城區某酒店開出本縣第二張“反恐罰單”。

9月29日23時許,珉谷派出所民警在對旅館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酒店8611、8703、8707房間未認真按照規定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且于2019年4月1日因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身份證信息被貞豐縣公安局珉谷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行政罰款500元,并責令其立即整改,爾后該酒店依然未引起重視,仍不整改,置安全責任于不顧,屢次發生不落實旅店業實名登記制度。

民警溫馨提示:
一、對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旅館業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實際經營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旅館業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公安機關發現一次查處一次,被公安機關查處3次及以上的,一律依法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
三、旅館業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住宿旅客提供服務的,公安機關一律責令改正;
四、旅館業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住宿旅客提供服務,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五、洗浴場所未按規定登記留宿人員信息的,一律依法予以罰款。
(來源:貞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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