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訓為名公款旅游,義龍新區2名干部受處分
以案說紀之六大紀律典型案例評析之十八
典型案例
2014年4月11日,時任義龍新區雨樟鎮副鎮長王某麗、時任雨樟鎮建設服務中心主任胡某洪到成都參加“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及城管應急執法培訓”,培訓為期5天。培訓結束后,王某麗與胡某洪未按期返程,而是與王某麗丈夫楊某某一起前往成都市區、樂山大佛等地旅游,直到4月20日才返程。后回雨樟鎮進行報銷,共違規報銷費用共計10424元。
在組織審查期間,二人如實說明本人違紀事實,主動退繳公款旅游費用。2019年8月、12月,胡某洪、王某麗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全部收繳并上繳國庫。
分析點評
這是一起借參加培訓之機違規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公款旅游,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的典型問題,是“四風”問題的典型表現,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在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之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心存僥幸,以考察調研、學習培訓、招商參展等名義行公款旅游之實,最終受到黨紀處分,教訓值得汲取。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糾正“四風”必須持之以恒、久久為功。廣大黨員干部要時刻警醒,高懸法紀戒尺,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潔身自好。(州紀宣)
廉潔紀律相關條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的;
(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的。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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