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民政局關于禁止在公墓區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公告
興義市民政局關于禁止在公墓區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公告
為做好2023年春節、元宵、清明期間群眾祭掃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的有關規定,興義市結合全市、全區實際,向廣大人民群眾下發關于禁止在公墓區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公告。
一、嚴禁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進入公墓區,公墓區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蠟燭、焚香、燒紙和放孔明燈等用火行為,以免引發火災。
二、樹立文明新風,前往公墓區的祭祀群眾,提倡采取鮮花、絲帶寄哀思等低碳環保、安全文明的祭祀方式祭奠故人。
三、祭祀群眾要自覺接受和配合公墓工作人員的監督勸導,服從公墓和有關部門的管理,共同做好禁燃禁放。
四、公墓區內嚴禁利用封建迷信方式毀壞墓區林木(如剝樹皮、向樹根灌石灰水等行為)。
五、對違反上述條款的,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21日起施行。
來源:興義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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