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一80后女子持毒領刑10年

6月24日上午,興義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牟某某、王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駐興省州市相關新聞媒體記者和部分群眾40余人參加宣判會。
庭審現場
2018年4月19日,80后女子牟某某持款8萬元,電話聯系毒販鄧某某(已判刑)欲購買毒品。當日下午16時許,牟某某伙同王某到鄧某某入住的貞豐縣某酒店房間內,將購買的毒品取出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警方現場從王某背包中查獲毒品嫌疑物3包,凈重240.38克;從牟某某雙肩包中查獲毒品嫌疑物1包,凈重12.28克;民警在對王某進行人身檢查時,從王某胸罩內查獲毒品嫌疑物1.03克。經鑒定,所查獲的毒品嫌疑物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牟某某、王某應當知道持有的毒品是海洛因,非法持有數量較大,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牟某某、王某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處被告人牟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等到她們的將是漫長的牢獄生涯……

法官釋法: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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