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自然資源局生態修復股工作人員楊修發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日前,興仁市監委對興仁市自然資源局生態修復股工作人員楊修發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楊修發背離初心使命,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利用工作便利,在為他人協調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程中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并入股自己職責管理范圍內的企業,獲取高額利益;對紀法缺乏敬畏之心,利用工作便利,在開展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中,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索取和收受相關企業人員巨額財物,嚴重破壞營商環境。
楊修發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要求,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其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興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修發開除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興仁市紀委市監委)
來源:廉潔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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