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違規接受宴請,望謨一干部被處分
以案說紀之六大紀律典型案例評析之十三
典型案例
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望謨縣人民法院科員楊某林在到興義執行公務期間,先后7次在興義紅辣椒餐館等地接受案件申請執行人趙某某宴請,并6次違規飲酒。
2018年7月至2018年底,楊某林分別在望謨縣客佑人家等餐館先后2次接受案件申請執行人劉某某宴請。
楊某林身為中共黨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且在執行公務期間違規飲酒。2020年4月,楊某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析點評
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本質是特權思想作祟,是“不吃公款吃老板”的典型表現,群眾深惡痛絕。管理服務對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費午餐”,無非是看中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手中的權力。如果任由此歪風盛行,就可能引發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侵蝕黨群干群關系。
很多干部被“圍獵”,都是從與老板吃吃喝喝開始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應當堅持群眾立場,厘清公私界限,營造“親”與“清”的政商關系,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州紀宣)
廉潔紀律相關條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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