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3名基層干部被處分 | 基層“拍蠅”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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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3名基層干部被處分
日前,普安縣3名基層干部因違紀問題被處分。
1.普安縣興中鎮新光社區李家灣組原組長李某勇案
2014年11月,李某勇收取李家灣組群眾于某某的養老保險參保資金后,沒有及時上交,而是將該資金滯留于自己手中長達5年零3個月,并用于個人日常生活開支,導致于某某年滿60歲時沒有按時享受養老保險,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日前,李某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普安縣樓下鎮樓下社區黨支部原書記張某仁案
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張某仁在沒有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召開會議的情況下,私自用村集體資金為樓下社區常務干部發放通信費補助、工作補助費、常務干部績效考核補助等。日前,張某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普安縣白沙鄉白沙社區原統計員李某文案
2013年5月,白沙社區二組村民汪某某死亡后,李某文未及時將其死亡信息上報給鄉社保中心,導致汪某某死亡后其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長達21個月,導致國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資金流失。2020年6月,李某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普安縣紀委監委)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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