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臺《州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辦法》
為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制度,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近日,州委組織部出臺《州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辦法(試行)》。
該《記實辦法》以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主線,以動議、提名、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為重點內容,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的主要內容、方法、歸檔及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旨在通過詳實的文字記錄、完整的文書檔案和寫實的方法,準確記錄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工作,客觀反映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各個環節責任主體和運行情況。辦法規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表,實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記,并要及時將《記實表》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形成的有關原始依據材料,歸入干部考察文書檔案,由干部工作機構保存。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的情況,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干部監督機構負責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責任追究制,對沒有堅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或未按本辦法規定如實記錄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州委組織部還要求,各縣(市)、各單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盡快制定本地本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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