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試行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 做官須先過“清白”關
貴州黔西南州試行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
5月27日,記者從黔西南州委組織部獲悉,在考察干部工作中,黔西南州試行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這一探索性的做法,不僅在黔西南州廣大干部黨員中引起反響,也受到了外界的關注。
黔西南州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介紹說,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組織部門如何客觀真實地考察評價干部,特別是對干部“德”方面表現情況的考察了解,一直是普遍關注的難點問題。
2008年10月,黔西南州委組織部確定將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作為以“察德”為主要內容的深度考察工作的配套制度試行,2008年12月,推出《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在全州開始試行。
按照報告制度的要求,考察對象必須報告八個方面的內容:報告人的個人收入;報告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的財產狀況;報告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等事宜收取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的情況;報告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由繼承、贈與或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財產的情況;報告人及配偶、子女投資入股的情況;報告人配偶、子女私人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報告人認為應當報告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的債權債務情況;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黨的十七大召開后,中央提出要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干部考察對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逐步實行黨政“一把手”家庭財產在一定范圍內報告制度。這說明我們思考探索的方向是符合中央精神的。
自《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試行以來,黔西南州已有100余名考察對象,通過填寫《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及有關事項報告表》,向黨組織報告個人家庭財產。需要報告家庭財產的對象,是擬提拔擔任縣(處)級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的考察對象、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平級轉任重要領導職務的考察對象和屆中屆末考察對象。(記者 陳翔)
黔西南州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介紹說,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組織部門如何客觀真實地考察評價干部,特別是對干部“德”方面表現情況的考察了解,一直是普遍關注的難點問題。
2008年10月,黔西南州委組織部確定將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作為以“察德”為主要內容的深度考察工作的配套制度試行,2008年12月,推出《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在全州開始試行。
按照報告制度的要求,考察對象必須報告八個方面的內容:報告人的個人收入;報告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的財產狀況;報告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等事宜收取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的情況;報告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由繼承、贈與或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財產的情況;報告人及配偶、子女投資入股的情況;報告人配偶、子女私人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報告人認為應當報告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的債權債務情況;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黨的十七大召開后,中央提出要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干部考察對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逐步實行黨政“一把手”家庭財產在一定范圍內報告制度。這說明我們思考探索的方向是符合中央精神的。
自《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試行以來,黔西南州已有100余名考察對象,通過填寫《考察對象家庭財產及有關事項報告表》,向黨組織報告個人家庭財產。需要報告家庭財產的對象,是擬提拔擔任縣(處)級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的考察對象、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平級轉任重要領導職務的考察對象和屆中屆末考察對象。(記者 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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