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毀壞祖墳起糾紛 法官真情化干戈:一方遷墳一方補償
修路毀壞祖墳起糾紛 法官真情化干戈 一方遷墳一方補償
亮點黔西南訊 5月10日晚12時許,在興仁縣法院法官的見證下,屯腳鎮岑氏村民遷走了位于鯉魚村的三所祖墳,縣畜牧獸醫局當場兌現了遷墳補償款和誤工費共計13200元,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2006年農歷3月,興仁縣畜牧獸醫局在屯腳鎮鯉魚村開辦了一個特種水產品種養殖基地。2007年初,為了改善通行條件,縣畜牧局修建了一條約2米寬的水泥路接通養殖基地。同年清明,岑氏家族到該處給祖墳掛紙祭祀,發現祖墳被新修的水泥路損毀,其中一所已被進場公路覆蓋,另外兩所被公路堡砍壓住部分面積,岑氏家族隨即找到先畜牧局解決。
雙方協商未果,岑氏家族就在入場公路上堆砌了一所簡易墳墓,阻斷了通往養殖基地的水泥路,雙方發生糾紛,爭議2年未得到解決。縣畜牧獸醫局遂以岑氏家族侵權為由向興仁縣院提起訴訟。
興仁縣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親自到現場查看取證,在了解案情后,針對該案的特殊性,從既考慮原告的通行權,又充分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角度出發,多次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從法理上、情理上耐心細致地做原被告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岑氏家族遷出了三所祖墳,讓原告通行,同時由原告縣畜牧局一次性補償被告岑氏家族遷墳補償款13200元。
目前,雙方均按協議履行了義務,一場長達2年之久的糾紛在興仁縣法院法官的努力下,終于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張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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