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村干部待遇,調動村干部的積極性,增強工作責任心,3月10日,貞豐縣委常委會決定,從2010年元月1日起,對村干部的待遇實行“基礎報酬+績效報酬”,并實行績效考核,打破全縣村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格局。
農村基層干部隊伍是新農村建設的骨干力量,為提高村干部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著力培養和造就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村級班子,該縣決定對村干部的待遇實行績效考核。一是建立“基礎報酬”。為使村干部勞有所值、干有所獲,按照省、州有關文件規定,結合物價上漲指數和全縣經濟財力,從今年開始,將村支書、村主任400元/月的報酬確定為“基礎報酬”,村統計員等常務干部350元/月的報酬確定為“基礎報酬”。二是建立“績效報酬”。由各鄉鎮黨委每季度對村干部進行一次考核,每年年底根據各季度考核結果一次性兌現“績效報酬”。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檔次,其中“優秀”、“良好”、“合格”各占20%。“優秀”檔次的績效報酬為600元/月;“良好”檔次的績效報酬為400元/月;“合格”檔次的績效報酬為200元/月;“基本合格”的不享受績效報酬,只能享受基礎報酬,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由鄉鎮黨委村干部依法進行組織調整,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村干部,月報酬可達1000元。三是制定《績效考核辦法》,注重實績考核村干部。為使考核辦法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縣委不搞“一刀切”,要求各鄉鎮黨委圍繞“常規工作、重點工作、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等內容,如:便民利民服務、發展黨員、人口與計生、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眾“滿意度”等,由各鄉鎮結合鄉情實際,制訂具體的考核辦法,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后,對照辦法開展考核,并對重點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同時,在具體考核中既注重平時表現,更注重工作實績和群眾意見。考核結果必須進行公示,并接受群眾監督。 (黃科祥 潘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