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文蓮) 3月11日,記者從州消費者協會獲悉,截至2009年底,我州各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共240件,解決240件,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總46.9萬元。
2009年,我州各級消費者協會按照省消費者協會工作安排和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消費與發展”年主題為主線,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賦予的各項職能,以各種形式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宣傳咨詢服務,積極為消費者解決最關心、最直接、最實際的問題。春節、“五一”、“十一”國慶60周年大祝活動期間,各地消費者協會安排人員值守投訴電話,組織人員在重點消費場所、旅游景區(景點)設立消費者投訴站(點),處理消費者投訴12件,接待消費者咨詢56人次,發布消費警示18條。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經營者故意拖延推諉、難以解決的消費糾紛和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查詢12件,促成了消費者投訴和問題的解決。在全年共受理的240件投訴中,對商品質量的投訴共有222件,占本年度投訴的92.50%;對價格的投訴6件,占2.50%;對計量的投訴2件,占0.83%;其它投訴10件,占4.17%。在總投訴中,不予受理的投訴1件,占0.42%;對欺詐行為的投訴1件,占0.42%,消費者得到加倍賠償的金額56元。各級消費者協會通過處理投訴,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6.9萬元;移送案件由政府有關部門罰沒款1000元;支持消費者起訴的3件,接待來訪、咨詢275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