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紀委、黔西南州監察局1月6日發出《關于2010年春節期間嚴格執行“八嚴”要求的通知》,結合我州實際,就貫徹落實中紀委、省紀委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提出“八嚴”要求,要求全州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確保落實。
一、嚴禁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干股等,對無法拒收的,要按規定及時上交。
二、嚴禁借節日之機違反規定巧立名目發放獎金或福利。
三、嚴格控制各種檢查、評比達標和表彰活動;除州委、州政府對各縣市、州直部門開展的目標績效考核外,不準以本單位、本機關內部職工為評選對象的政績考核、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等項目;除有關民生工程項目的督查以外,任何單位不得對下級或跨部門開展檢查、評比達標和表彰活動;有關部門有權拒絕違反上述規定的各種檢查。
四、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請、相互送禮、相互走訪等拜年活動;不準用公款外出旅游、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五、嚴禁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以不休公休假的名義發放勞務費。
六、嚴禁利用婚喪嫁娶、喬遷新居、祝壽等事宜大操大辦收受錢財。
七、嚴格控制開展各種節慶活動,盡量減少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和節慶剪彩。
八、嚴禁公車私用,加強節日期間公車管理。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的,堅決依紀依法進行查處。對由于領導干部工作不力甚至不問不管導致本地區本部門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奢侈浪費現象嚴重和屢屢發生各種問題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