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兩局下撥醫療救助金農村3692萬元城市743萬元 專款專用
2009年截至12月30日前,州民政局和州財政局已下撥我州農村醫療救助資金3692萬元,城市醫療救助資金743萬元。
據了解,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以及《貴州省財政廳民政廳關于下達2009年城市(農村)醫療救助資金的通知》精神,州民政局和州財政局經研究,決定及時下達2009年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和城市醫療救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各縣財政局和民政局。州民政局和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對下達補助資金作了說明。此次財政對農村醫療救助資金的分配,主要考慮了各地1—9月醫療救助人數及支出、農村五保供養人數、2008年農村貧困人口數、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人數、各地資金投入以及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要求各地結合當地財力,統籌安排,做好資助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醫療救助對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和資助城鎮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對醫療救助對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資助等醫療救助工作。要求各地按醫療衛生救助基金管理意見和《民政部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城鎮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及《關于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意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進一步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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