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紀委、州監察局、州政府糾風辦對州環保局亂攤派增加企業負擔的違規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責成州環保局在《黔西南日報》上聲明作廢州環通[2009]37號文件和《黔西南環保與發展》編輯委員會辦公室公章,由州紀委監察局收繳并清退亂攤派款項336800元,對州環保局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在全州進行通報批評。
今年7月,州環保局以向國慶60周年獻禮,準備編輯出版以環保為主題的綜合性畫冊《黔西南環保與發展》為由,違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規定,下發《關于做好<黔西南環保與發展>編輯出版工作的通知》(州環通[2009]37號),并與州政信文化服務中心簽訂合同,允許其向75家企事業單位攤派相關發行費用442200元。州紀委監察局于9月7日接到舉報后,及時進行調查,并立即制止了州環保局的違規行為,但州政信文化服務中心已向54家企事業單位違規攤派資金336800元。
州紀委監察局在通報中指出: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相繼出臺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規定。從總體上看,我州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了上級有關規定,自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但少數單位嚴重違反上級關于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規定,擅自出臺文件,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引起企業的強烈不滿,造成不良影響。為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為我州非公有制經濟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經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對州環保局亂攤派增加企業負擔行為進行通報批評。州紀委監察局重申,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州有關規定,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嚴禁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集資、基金等項目,嚴禁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的人財物,嚴禁向企業強買強賣,強制企業接受指定服務,嚴禁強行向企業拉廣告,強制企業訂購書報刊物、音像制品等。凡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違規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任何形式變相增加企業負擔的,都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州紀委糾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