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據州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局局長黃長春介紹,經州人民政府同意,10月13日,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和州教育局聯合出臺了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大學生、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學生試行門診醫療費用補助制度的政策,并于9月1日起實行。這是我州實施“廢、改、立”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城鎮居民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又一新的舉措。近日已下發通知,各縣市、頂效開發區正在開展與各學校的協商工作。
2008年,我州作為試點之一,相繼把在校大學生和中小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自該工作啟動以來,到今年9月底,全州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已有600余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及小中學生的醫療保障工作,減輕學生家庭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并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范圍和比例,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的要求,在學生中積極探索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辦法,經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大學生、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學生試行門診醫療費用補助制度,即直接將參保學生保費按人數定額標準撥付到學校。具體情況如下:
補貼范圍和對象
從2009年9月1日起,已參加我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大學生、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學生。
門診醫療費補助標準和撥付辦法
根據學生參保人數按每人每年30元標準撥付給學校。高校和州直中小學、幼兒園由州級社保經辦機構分期撥付,各縣(市)、頂效開發區中小學和幼兒園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分期撥付。
門診醫療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門診醫療補助資金屬于社保基金,專項用于學生普通門診醫療補助,由學校統一組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開支。各高校、中小學和幼兒園要開設專戶、專賬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年度結余資金可轉下一年度使用。門診醫療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要接受勞動保險、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學生門診醫療費用管理辦法報同級勞動保障、財政、教育等部門同意后執行。
組織實施
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本著自愿原則,繳費標準根據州府發(2008)30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年40元繳費,政府補助80元,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學生參保,每人每年按10元繳費,政府補助110元。
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州教育局,在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大學生、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學生試行門診醫療費用補助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全州各級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積極動員和組織學生參保。學生辦理參保手續后,由各縣(市)、頂效開發區社保經辦機構一人一票開具收據并為其辦理醫療保險證。收取的醫療保險費和撥付給學校的學生門診醫療補助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勞動保障、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在實施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州教育局反饋。
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保障待遇
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和省民政廳、省衛生廳五家聯合下發的《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實施意見》,大學生參保后的保障待遇是: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和門診大病待遇(含意外傷害醫療費待遇)按照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二、大學生日常醫療待遇。大學生日常醫療費用根據高校大學生實際參保人數,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標準,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撥付到高校,由高校統一組織使用和管理,大學生日常醫療費用只能專項用于大學生門診醫療費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費的管理辦法由各高校制定并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財政、教育等部門同意后執行。三、大學生醫療救助基金。建立全省大學生醫療救助基金,省級財政用2至3年時間從原省公費醫療經費中累計撥付1000萬元作為大學生醫療救助基金。全省各統籌地區參保大學生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2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全省大學生醫療救助基金支付90%,所在高校和大學生本人承擔10%,學生承擔的比例,由高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