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衛生部、人事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州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農村衛生隊伍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日前,州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掀開了全州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嶄新的一頁。
《意見》把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納入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就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加強領導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意見》指出:通過2到3年的努力,使全州中心鄉(鎮)衛生院人員配置達到《貴州省鄉鎮中心衛生院設置指導原則及基本標準(試行)》要求,一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人員配置達到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要求。
《意見》就鄉村醫生報酬、培訓、使用、相關體制機制等方面制定了強有力的措施。在解決鄉村醫生報酬方面,一是對志愿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學院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按照《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試用期工資按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確定,并按照黔黨辦發[2005]21號文件規定,執行浮動工資。二是將鄉村醫生補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提高鄉村醫生的補助水平。對臨床醫學類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到邊遠村衛生室工作的,月補助不低于1200元;對臨床醫學類專科畢業或中專畢業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到邊遠村衛生室工作的,月補助不低于800元;其他鄉村醫生每月補助不低于300元;偏遠村衛生室工作的鄉村醫生,在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傾斜。在鄉村醫生的培訓方面,一是從2009年起到2011年,州政府每年安排50萬元培訓經費,專項用于鄉村衛生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并要求縣級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經費,專項用于鄉村衛生技術人員在職培訓,以不斷提高鄉村衛生技術人員業務技術水平。二是由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全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教育資源狀況,制定農村衛生人才教育培訓計劃,分期分批逐一進行培訓。三是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農村衛生人才學歷教育由州電大、州職院共同承擔,定點委托培養由州職院承擔,在職培訓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進修提高由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四是對通過自學、成人高等教育等形式提高國家認可的學歷層次和通過執業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政府予以獎勵。在鄉村醫生的使用方面,一是改革用人機制,為優秀鄉村衛生技術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二是縣、鄉醫療衛生機構新進衛生技術人員,優先從鄉村衛生技術人員中考聘。三是明確在村衛生室工作時間作為本人職稱晉升基層工作經歷。四是重視鄉(鎮)衛生院院長的任用,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選聘衛生技術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遷出鄉(鎮)衛生院院長。在完善鄉村醫生的長效機制方面,一是建立村衛生技術人員、社區全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制度。衛生技術人員或社區全科醫生定向委培費由政府和學生共同承擔,畢業后在定點機構工作不少于5年。二是建立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定期進修學習制度。鄉村衛生技術人員每3年至少到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1次或參加上級醫療衛生機構組織的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三是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把鄉村醫生全部納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鄉村醫生患病在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在原有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