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表決通過《州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函牌推行布依文、苗文、漢文三種文字的議案)》
州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21次會議 8月19日,州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21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州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函牌推行布依文、苗文、漢文三種文字的議案)》的決議。 州人大常委會主任龍剛,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韋開泉、杜澤忠、王禮祥、付國漢、張合建、韋瓊、馮永光,州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錢州元出席會議。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長賀登祥及州中級人民法院、州檢察院負責人列席會議。 會議聽取了賀登祥代表州人民政府作的《關于在全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函牌推行布依文、苗文、漢文三種文字的議案》的說明,聽取了州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委員會關于《州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函牌推行布依文、苗文、漢文三種文字的議案》的初審意見,表決通過了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州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函牌推行布依文、苗文、漢文三種文字的議案)》的決議。 據決議,推行使用三種文字的范圍重點是州、縣(市)、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中央、省駐州單位和重要窗口部門等,三種文字的排列順序,不論橫縱,均按照布依文、苗文、漢文順序排,單位函牌民族文字的使用必須規范,嚴格按照國家公布的文字方案執行。布依文采用國家公布的以望謨縣復興鎮為標準音的文字方案。鑒于苗族有三大方言、三套文字方案和各方言分布居住區域的實際,在苗文的使用上,州直、興義、興仁、安龍、貞豐、冊亨使用中部方言文字方案為主,晴隆、普安、望謨使用西部方言文字方案為主。此項工作力爭在今年國慶節前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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