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企業“保證金”,晴隆一干部被“雙開”!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系列報道之六
“由于法律法規意識淡薄,思想覺悟不高,導致挪用學生助學金、騙取管理服務對象‘保證金’的行為發生,對于我所犯的錯誤,我感到非常慚愧,愧對組織的培養、愧對領導的關懷……”
在組織審查調查期間,晴隆團縣委科員黃某某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如實交代了其違紀違法問題,并作出深刻檢查。
經查,2018年10月至11月,黃某某利用審核、申報小微企業業主資料的職務便利,以業主需要繳納“保證金”為名,騙取管理服務對象黃某等3人繳納的“保證金”各5000元,共計收取15000元占為己有。2019年9月,晴隆縣檢察院認為黃某某實施了詐騙行為,但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遂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黃某某身為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向企業實施詐騙,其行為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破壞了營商環境,損害了黨的形象,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2019年12月,連同其他違紀違法行為,黃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晴隆縣紀委監委)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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