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性侵兒童犯罪社會各界反響熱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發布《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簡稱《意見》),對性侵兒童案件的辦案程序、法律適用等問題作出細致規定,受到社會各界好評。人們普遍認為,《意見》的發布非常及時,針對性很強,回應了現實社會的關注和需要,嚴格依法落實,將對有效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加大打擊此類犯罪發揮重要作用。
研究表明,性侵兒童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立案難的問題。《意見》強化了辦案機關及時立案和收集、固定證據的職責,要求公安機關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報案、控告、舉報,應當及時受理,迅速審查。發現可能有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或者接報相關線索的,無論案件是否屬于本單位管轄,都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保護被害人、保護現場。
“這些內容是對案件管轄問題的細化,明確了對這類特殊案件,即使不屬于管轄范圍,接警的公安機關也不能推卸責任,而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惡化。《意見》朝著加大保護未成年人力度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注意到,《意見》對備受爭議的嫖宿幼女罪和強奸罪的關系作了明確,第20條規定:“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系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生性關系的,均以強奸罪論處。”
佟麗華表示:“從社會觀念上來看,大家會認為嫖宿是輕的、強奸是重的。嫖宿幼女這個罪名客觀上弱化了社會對性侵幼女后果的認識。《意見》第20條從特殊、優先保護兒童權益的視角出發作出規定,是一個重大進步,對那些以為‘花錢’就是‘嫖宿’的人發出了警告和震懾。”
一段時間以來,教職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性侵兒童的案件時有發生,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對此,《意見》規定,此類人員實施強奸、猥褻兒童犯罪的,應從嚴懲處。網友“貓大大”寫道:“舉雙手贊成!教師和國家工作人員犯下這種罪行,違背了道德操守,嚴重損害了學校和國家機關形象,危害極大,不能容忍。”(記者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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