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醫學觀察”不能僅是個建議
這位患者自加拿大抵京后,未遵循健康建議卡要求,多次乘坐地鐵和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現在,北京市衛生部門正尋找在有關時段曾經乘坐過上述交通工具的人員,要求他們如果出現發熱、咳嗽等感冒癥狀,及時就診并告知醫生自己的接觸史。
新聞讀到這里,我們都會從心里感到憤怒。你從加拿大抵京,按照規定應該主動自我隔離,相反帶病在京活動頻繁,這豈不是拿公眾的健康開玩笑?當你確診為甲型H1N1流感病例時,我們對你沒有同情,只有譴責:你太缺乏公德心和責任心了,也太缺乏法制意識了。政府建議居家觀察7天,你為什么不聽?
當然,這樣素質有問題的人并非一人,北京第14例甲型H1N1流感病患者小何,入境的時候沒有正確如實填寫健康卡,其次他也沒有按照入境時有關部門發出的建議居家觀察7天,發病后,還到處會友、聚餐、坐地鐵、5次打車,并前往使館等公共場所,致使密切接觸者達到82人之多。
我們在譴責這些不按規定居家觀察7天的回國者時,同時也想到我們法規的軟弱,為什么居家觀察7天只是政府的建議而不是強制?這顯然是政府規章的疏漏。
第一,根據衛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方案(試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密切接觸者進行指定場所集中醫學觀察或居家醫學觀察”。這里的“集中醫學觀察”和“居家醫學觀察”應該具有同等效力,而“集中醫學觀察”是必須強制的,否則就無法落實,為什么“居家醫學觀察”就成了政府建議?
第二,對從疫區歸來的個別人不搞強制隔離觀察,等到其被確診為甲型H1N1流感,卻要強制隔離與之接觸的一大批人,例如,第14例發現問題后,就必須對82名密切接觸者進行追查到并集中醫學觀察,這里我們看不到執政智慧,只覺得主次輕重不分。
第三,就是建議“居家醫學觀察”,也不應該放任自流。《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工作方案(試行)》,對居家醫學觀察對象、居家醫學觀察工作的管理都有具體的要求,也明確了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生或地段保健醫生、所在地街道、社區的管理部門的責任。“居家醫學觀察期間,人員不得外出”的規定成了一紙空文,究竟是誰的責任?
可見,“居家醫學觀察”變成建議是不對的,“居家醫學觀察”的具體要求也必須強制落實。對于居家醫學觀察期間亂跑者,既要追究其違規責任,也要追究有關部門的行政責任。
作者: 殷國安 編輯: 袁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