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貪官日均斂財1.5萬 反怪組織沒提醒
甘最大受賄案貪官日均斂財1.5萬 反怪組織沒提醒
窯街煤電集團原董事長李人志一方面稱“之所以收了那么多錢,是因為自己沒能管住自己”,另一方面又抱怨說,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及早對他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他就可能不會犯罪——
“我曾經有過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個純潔高尚的人,沒想到如今卻淪為一名罪孽深重的階下囚。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嚴重程度。”
——李人志懺悔錄
9月14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正廳級)和妻子解亞玲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甘肅省武威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李人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受賄罪判處解亞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宣判后,李人志和解亞玲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此案是建國以來甘肅省內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李人志受賄次數多,單筆數額高,社會反響強烈。10月中旬,記者對此案進行了深入采訪。
瘋狂斂財,日均1.5萬
2009年2月初,甘肅省檢察院反貪局接到了關于李人志案件的舉報線索。辦案人員發現,舉報的問題涉及面很廣,但是大多比較模糊。經反復對比挑選,從眾多反映的問題中,辦案人員選取了李人志在礦山機械設備采購中的經濟問題作為突破口。
初查表明,李人志確有受賄行為。李人志到案后,拒不交代其經濟問題,在辦案人員面前擺功勞、談資歷,東拉西扯甚至裝病,試圖回避訊問。隨著辦案人員證據搜集一步步到位,李人志逐漸失去了先前的傲氣,最終低下了頭,開始交代問題。
記者采訪中,辦案檢察官關于李人志的評價,用得最多的詞匯是“瘋狂”。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李人志于2003年至2009年5月間,利用其擔任華亭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窯街煤電集團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合同簽訂以及職員職務晉升、調整、調動等公務活動中,先后81次單獨或通過其妻解亞玲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107萬元。
經查,案發時,李人志的家庭實際財產為2442.4萬元,其中非法所得2020.9萬元,除受賄的1107萬元外,另有913.9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有人估算,自李人志擔任窯煤集團董事長之后直至案發(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每天約有1.5萬元非法收入入賬,數額之大,令人驚駭。
買官賣官,權錢交易
“李人志在任窯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賣起官來十分瘋狂。”辦案檢察官介紹說,他主要采取談話暗示、自定人選、放風施壓、違反程序等手段,通過提拔調整企業中層領導干部進行權錢交易。
2009年3月,該集團有80余名中層干部被一次調整提拔,而李人志從中受賄77.5萬余元。
在調整干部之前,李人志將許多中層干部分別叫到他辦公室或住所談話暗示。如李人志先后2次與時任窯煤集團動力公司工會主席、副書記(副處級)的李巖海談話,以談工作為名,故意說李巖海聰明很有前途,暗示動力公司書記病故、經理即將退休,問李巖海對動力公司今后發展有何設想等。
李巖海將談話內容告訴了朋友,朋友提醒他不能只顧低頭拉車而不抬頭看路,不給李人志“辦手續”(指送錢)就別想得到提拔。李巖海考慮再三后,認為自己幾次考評名列前茅,未被提拔是因為沒有送錢。為了得到提拔,李巖海于2009年春節前,以拜年為名送其20萬元。隨后,李巖海被任命為動力公司經理(正處級)。
因涉嫌行賄,李巖海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損公肥己,超付多付
李人志采取超進度支付工程款、不按工程量多付工程款、高價采購等手段,損公肥己。
2007年,掛靠在甘肅省建筑工程總公司名下的個體商人吳忠,承接了窯煤集團采煤沉陷綜合治理項目。同年7月,吳忠完成工程工作量47.5萬元,但窯煤集團實際支付工程款284萬元,超進度支付工程款236.5萬元;同時,未按取消的施工內容扣除相應的工程款,造成多付工程款83.34萬元。為表示感謝,吳忠為李人志在海口市購置價值60萬元的住房一套。
2006年底,李人志以宣傳企業文化、節省費用的名義,安排窯煤集團辦公室訂購接待用酒。雪云公司多次派人找窯煤集團辦公室主任商談此事。因該酒質次價高,喝后頭疼,辦公室主任遲遲未定。李人志幾次批評其辦事拖拉,明確指示定購雪云公司接待酒。
2007年初,窯煤集團一次性從雪云公司高價購進300多萬元的接待酒,并將該酒強行分配給所屬單位。2009年2月,雪云公司經理強雪云得知李人志在陜西寶雞購房,為其支付購房款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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