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貞豐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強奸案,一禽獸繼父利用繼子女未成年未諳世事多次對其進行強奸,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2月17日18時許,被告人黃某某在貞豐縣珉谷鎮建設路遇見其妻汪某某與前夫所生的二女兒李某某(1998年12月28日生),得知不懂事的李某某想當晚入住旅社后,被告人黃某某便陪同其在貞豐縣珉谷鎮建設路某旅社208房間內休息,2月18日7時許,被告人黃某某利用幫李某某抓癢時在該房間內將其強奸。2009年2月18日16時許,被告人黃某某謊稱騎車帶李某某到貞豐縣珉谷鎮后坡林場玩耍,將受害人李某某帶至林場一墳墓邊,用自己所穿外衣作墊將不懂事的李某某強奸。2009年2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黃某某將放學后的李某某騙至貞豐縣珉谷鎮岷山公園處,謊稱帶其到老師家玩耍,后將其帶至貞豐縣珉谷鎮塔山大道某旅社404房間進行強奸。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目無國法、采用欺騙手段多次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嚴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某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成立。判決黃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胡玉剛 陸金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