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記者從州財政局有關方面了解到,今年8月底,財政部及貴州省財政廳下發并轉發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核兌付工作流程,加快補貼資金兌付進度,加強資金管理,決定在中央確定的五個操作方式與流程中,決定按農民申領,鄉鎮財政所審核并兌付方式進行家電下鄉補貼兌付。即:從農民提出申請,資金兌付到購買人儲蓄賬戶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農民申領、鄉鎮財政所審核并兌付方式:
1、農民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指定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
2、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后,當場為購買人開具發票。
3、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后,即可持產品標識卡、發票、身份證、戶口簿、存折(指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沒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的可用其他儲蓄存折,下同)到指定的鄉鎮財政所申領補貼。
4、鄉鎮財政所須當場審核農民相關證件及購買資料,并將以下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產品標識卡號、發票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戶口簿號碼及戶主姓名、存折賬號,以及購買人住址和聯系方式。錄入的存折開戶人姓名與購買人或戶主姓名必須一致。同時對農民身份進行核查。審核后將農民相關證件當場退還農民。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當場告知農民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符合補貼條件的,將產品標識卡原件及發票復印件留存備查,同時通知指定的金融機構兌付補貼資金。
鄉鎮財政所不能當場在計算機專門系統上錄入信息的,應將相關信息先填入紙制表格,再錄入信息系統。
5、金融機構收到鄉鎮財政所兌付通知后,應立即將補貼資金存入購買人儲蓄賬戶,并將兌付情況反饋鄉鎮財政所,定期與財政所結算。鄉鎮財政所要及時通知購買人。
6、鄉鎮財政所審核工作要做到隨到隨審,金融機構兌付要做到即接即辦。從農民提出申請到資金兌付至購買人儲蓄賬戶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對因銀行網絡不健全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有困難的,在及時準確完成審核程序與內容,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財政部門可以直接對購買家電下鄉產品農民發放現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