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條件惠民生
黃家社委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以來,我州96%的農民參加了新農合,基本實現了小病都能得到治療,醫療得到一定的保障。但遇到大病就會因大量醫療費用的支出而導致返貧,對于貧困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患者最終因無錢只有放棄救治。這種情況,在我州農村有相當數量。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中,我認為要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尊重、理解、關心、體貼人,實現總理說的讓每一個中國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建議政府增加新農合的投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和大病報銷封頂線,大病貧困家庭民政給予救助。 (本報記者 黃貴華)
劉正超委員:建議政府:一、根據國家醫藥改革相關政策,結合黔西南實際,制定一些政策和機制,號召全州醫療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州內醫藥產品,使我州醫藥產品臨床用量大幅增加,促進和支持州內企業發展,使之為地方經濟發展作出應有貢獻。二、通過協調,引導州內醫藥行業整合閑置資源,使醫藥行業規模擴大,管理規范上檔次。建立利益激勵機制,引導和培育具備條件的醫藥行業上市,力爭在3至5年內培育一至二家醫藥企業上市,使黔西南醫藥行業真正做大做強。三、把醫藥行業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儲備,納入政府人力資源的總體布局。四、幫助醫藥企業協調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招標的相關事宜,便于州內醫藥產品能夠在同等條件下中標,擴大州內醫藥產品在全省范圍內的臨床用量,有利州內醫藥行業的快速發展。
(本報記者 黃貴華)
馬崇曾委員:解決農民“看病難”主要靠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及以后,農民到基層醫療機構看病的越來越多,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材設備、病床數量和醫生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我認為,解決農民看病難,主要靠基層醫療機構,建議國家繼續加大基層醫療機構的建設力度,增添醫療器材設備,改善基層醫療機構的就醫條件。
(本報記者 周 軍)
墻忠元委員:我州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孕育著種類繁多的中藥材資源,但大量存在于民間獨樹一幟的中醫藥資源沒有得到真正的開發利用。這些醫藥資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民族特色鮮明。重視開發這類民族特色產品,市場前景廣闊,優勢突出。
建議:一、衛生部門能否根據自治州條例,創新對衛生事業的社會管理,建立民族民間醫師資格考核體制,通過認真考核,對長期在民間有獨特療效,又深受群眾認可的發給專科專病專藥執業證,為中醫藥的傳承和更好造福廣大人民群眾、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二、由于國家現行醫藥產品審批門檻高、費用大,我州能否結合“十二五”中藥產業規劃,由政府牽頭組織有關專家挖掘民間驗方,先降低標準,在資金上、政策上給予扶持,將其列入旅游產品開發,形成民族特色的旅游產品,通過使用,提高知名度,逐漸形成品牌后再申報保健品、醫藥產品。三、我州民族民間獨具特色的醫藥驗方,是傳承數千年的寶貴財富,為更好地保護和傳承,州文化部門能否將其列入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并逐步完善資料上報省級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本報記者 張金書)
王安瓊、鄧春、吳津等委員:2009年1月,全州實施“門診+大病”統籌補償模式,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住院享受二次報銷,大大減輕了參合患者的負擔。2011年全州統籌城鄉醫療保險,把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享受的醫療保障統一到一個方案,取消了二次補償,且在州外只能在公立醫院看病的才能報銷,導致患大病在外就醫的患者報銷比例大幅降低。為減輕參合農民負擔,建議州政府及時組織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衛生等相關部門,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加以解決。 (本報記者 黃 瑩)
冉練瓊代表:新農合實施后,給農民帶來很大實惠,但也還存在看病報銷難問題。如安龍縣農民到州里看病報銷,因手續繁瑣,證件不齊,報銷一次有時要安龍興義往返跑兩三回,時間要等兩個月。建議簡化報銷手續,如在州里醫院看病,就在州里就地減免。 (本報記者 王顯華)
張蓉恩委員:近年我州發生的醫療糾紛,是一種突出的社會矛盾。解決方式大致有三種選擇:一是雙方協商,由于醫患之間缺乏信任,很難心平氣和達成一致意見。二是請求醫療事故鑒定及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因鑒定專家為醫療機構人員,加之衛生行政部門介入,患方認為有“父子相護”之嫌,難以信服。三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成本大,周期長,患者不堪訴累也極易加劇矛盾。結果,醫患糾紛得不到及時化解,暴力沖突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建議政府借鑒“天津模式”,建立各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出臺《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建立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長效機制。由于人民調解委員會與醫患雙方均無利害關系,便于及時有效調解醫患之間的矛盾,防止醫療糾紛激化。調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其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由財政予以保障。 (本報記者 黃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