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
5月中旬以來,黔西南州著力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0元,增加100元,增幅6.25%;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增加150元,增幅14.28%,提高后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為提升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進孤兒健康成長,確保2022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標工作有序推進,黔西南州根據《貴州省全省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通知》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四個不摘”要求,堅持“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的原則,以依法保護孤兒合法權益為目標,以完善服務保障為主要內容,統籌提高2022年全州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充分發揮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穩定增加孤兒家庭收入。
在2022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核查中,各縣(市、區)切實采取有力措施,遵循“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基本方略,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納入“困有所助”工程,按照“橫到邊、縱到底”的要求,開展調查走訪核查,準確認定孤兒及收入水平,著力打造政策有效銜接、措施精準有力的孤兒服務保障體系,進一步提高孤兒政策落實的精準度,做到“應保盡保、動態管理、應退則退”的原則,全面杜絕“漏保、重保、錯保”現象發生。
同時,要求各縣(市、區)加強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增加資金有效供給,確保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地落實。嚴格“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或滯留資金,不得用于機構運轉、大型設備購置或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支出。
(吳古昌)
責編: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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