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將至,這些事情做不得!清爽過節更“清明”!
人間四月春草綠,又是一年清明時。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清明節既是民眾祭奠逝者表達哀思的節日,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時節。但從近年來全州查處通報的案例來看,節日期間“四風”問題易發多發,清明節也是違規違紀問題的易發期,廣大黨員干部要高度警惕。
有的巧立名目,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如興義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周某某,三次主持召開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使用業務經費違規為干部職工、臨聘人員發放清明節等法定節假日及職工生日慰問金等共計20.39萬元,最終周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予以收繳。
有的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如晴隆縣茶馬鎮四級主任科員婁某某,清明節期間在老家謝墳,收受管理對象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包括兩瓶茅臺酒、一條大重九香煙等折合人民幣共計3300元,最終婁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予以收繳。
有的心存僥幸,駕駛公車辦理私事。如望謨縣第三中學總務處原主任楊某某,駕駛單位公車從學校出發回老家過清明節,之后駕車返回學校,最終楊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使用公車費用由個人承擔。
“節點”就是“考點”,過節更要“守節”。希望廣大黨員干部從中汲取教訓,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自覺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以身作則、克己慎行,做到安全、節儉、廉潔、文明祭祀,讓清明節更“清明”。(州紀宣)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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