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調整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
我州調整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
上限4336元,下限158元
本報訊(通訊員陳顯富)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及省人社廳、省統計局《關于公布2018年貴州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州認真落實住房公積金“限高保低”政策,按期調整全州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數,月繳上限為4336元,下限為158元。
我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嚴格執行“限高保低”的原則,單位按照職工上一年的實際收入情況為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根據省人社廳、省統計局發布的2018年黔西南州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2268元測算,比2017年度65945元增加6323元,職工收入的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額也相應提高。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8067元、月繳存額4336元。執行期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針對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結合我州實際情況,根據人社部門最低工資標準,我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下限分區域執行三個不同標準。分別為:一類區(州直、興義市、義龍新區)為180元;二類區(興仁市、安龍縣)為168元;三類區(冊亨縣、望謨縣、貞豐縣、普安縣、晴隆縣)158元。執行期間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同時,全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所屬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作調整,仍按單位和職工分別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對于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實施,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來源:黔西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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