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等12地被確定為2018年棚改擬激勵支持城市

3月14日,筆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獲悉,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等12地被確定為2018年棚戶區改造工作擬激勵支持的城市名單,公示時間為2019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反饋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
據了解,按照2018年12月10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經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上報名單進行評選,確定2018年棚戶區改造工作擬激勵支持的城市名單如下: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湖南省長沙市、江西省上饒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江蘇省徐州市、山東省濰坊市、浙江省溫州市、安徽省阜陽市、四川省南充市、河南省三門峽市、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陜西省延安市。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充分激發和調動各地從實際出發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形成擔當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國務院決定,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將2016年實施的24項督查激勵措施調整增加為30項督查激勵措施,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其中,第二十四條要求,對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在安排中央補助及配套基礎建設有關資金時,給予適當獎勵或傾斜支持。
(羅勝)
編輯: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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