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兩個責任”不力,黨委紀委領導被問責
今年以來,黔西南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現將部分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興仁縣新龍場鎮黨委原書記羅成武因單位發生違紀問題被問責。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羅成武在擔任興仁縣新龍場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期間,新龍場鎮政府收取7家煤礦保證金共計350萬元;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新龍場鎮分9次借出其中3家煤礦交納的保證金,用于支付鎮政府相關公務費用,2014年12月羅成武調離新龍場鎮時,煤礦交納的保證金被鎮政府借出92.7498萬元。2018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羅成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望謨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洪彪因對財務工作監管不力、單位發生“四風”問題被問責。2016年,楊洪彪在分管縣林業局財務工作期間,單位職工王某等4人違規報銷差旅費2360元、單位職工王某某等16人超額報銷體檢差旅費784元。2018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楊洪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冊亨縣農業局紀檢組長盧剛因單位多人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2017年以來, 冊亨縣農業局黨員干部共12人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等問題受到紀律處分,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8年3月,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盧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黔西南州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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