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中院審理首例污染環境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03月01日 11:44:10來源:黔西南州人民法院 作者:
隨著環境公益訴訟的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力度加大,全州兩級法院2015年來相繼在中院和普安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保護庭,積極與州檢察院對接,并聯合印發了《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公益訴訟案件起訴審判工作的意見》,依法審判了一些有影響力的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積累了環境司法審判經驗。
2月23日上午,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訴張某堯、萬某先、張某起、張某兵四人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在黔西南中級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我院第一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入額副院長李勇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該案以調解形式結案。經審理查明,被告張某堯等四人于2010年至2016年9月期間,未經環保部門批準,私自在頂效鎮居民集中的“大龍潭”處自建屠宰場進行私屠濫宰。屠宰過程中產生的殘留物胡亂堆放,發出惡臭,廢水隨意排放并直接流入馬嶺河峽谷,給周圍居民的生活環境及馬嶺河峽谷景區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經義龍試驗區環保局2016年5月6日對四家屠宰場排污口廢水進行取樣監測,四屠宰戶排放的污水中,氨氣、糞大腸菌群、強氧化劑、鉻砷、懸浮物含量均存在嚴重超標。
2016年10月24日,公益訴訟人邀請貴州大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教授現場調研發現,四戶屠宰戶排放的污水對環境造成了影響,目前雖然進行了部分整改,但是屠宰場周圍的現狀仍然具有較大污染環境的隱患。為此,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提出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拆除非法從事屠宰生豬的設施,徹底清除污染殘留物,消除污染隱患。
黔西南中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多次到屠宰現場對污染情況進行查驗,并對公益訴訟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嚴格審查,做好充分的庭審準備。在審理過程中,經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四被告自愿在10內拆除非法從事屠宰生豬的設施,徹底清除污染殘留物。并承諾今后一定遵紀守法,再也不私屠濫宰、隨意排污。
“這個案子的成功調解,希望能為環境資源的保護形成一個良好的示范效應。”擔任該案的審判長李勇欣慰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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