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臺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公車私用舉報獎勵辦法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出臺獎勵辦法,對舉報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公車私用等有功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
辦法規定,對公車私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規公款消費、大吃大喝,違規公款旅游,違規濫發錢物,違規建設、超標準裝修樓堂館所,署實名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有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辦法明確,舉報公車私用經查屬實的,每起獎勵200元;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經查屬實的,每起獎勵500元;違規公款消費、大吃大喝經查屬實的,每起獎勵200元;舉報問題重大經查屬實,每起獎勵500元;違規公款旅游經查屬實的,每起獎勵500元;違規濫發錢物經查屬實的,每起獎勵500元;報違規建設、超標準裝修樓堂館所經查屬實的,每起獎勵1000元。
同時要求,實名舉報應依紀依法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一)舉報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二)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三)舉報內容不實的;(四)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公車私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規公款消費、大吃大喝,違規公款旅游,違規濫發錢物,違規建設、超標準裝修樓堂館所無關的;(五)有關監督檢查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六)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同一問題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第一舉報人的次序確定以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
辦法還要求:受理舉報的機構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嚴格為其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情況及舉報內容,違者將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黔西南州紀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