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檢察機關發出督促起訴令70份涉及國有資金1.1億元
亮點黔西南訊 今年以來,黔西南州州縣兩級檢察院民行部門以實際行動認真貫徹國發2號文件精神,在州檢察院民行處統籌安排下已發督促起訴令(或意見書)70份,涉及金額1.1億余元,督促起訴工作開局良好。
2010至2011年,全州督促起訴和支持起訴工作取得較好成績,得到高檢院和省州的認可。2012年,通過認真學習國發2號文件精神,對如何抓好民行工作有了新的認識。為了進一步開展好督促起訴和支持起訴工作,州檢察院民行部門對該州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回情況再次進行調研,針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尋找新的突破口。
通過進一步調研發現該州國土局,普安、晴隆等縣國土部門仍有大量國有土地出讓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收回的情況,于是重點在以上縣市開展督促起訴、支持起訴工作。通過認真核實后,州檢察院于4月向州國土局發出督促起訴意見書1份,督促金額7140萬元。與此同時,州檢察院民行處干警到晴隆、普安等縣指導開展工作,帶領縣檢察院民行部門的同志直接到有關部門進行調研核實情況,普安縣檢察院向該縣國土局發出督促起訴令4份,督促金額3500余萬元;晴隆縣檢察院向該縣國土局發出督促起訴令1份,督促金額108萬元。興仁縣院將督促起訴的范圍擴展到金融系統,今年共向該縣信用聯社發出督促起訴意見書64份,督促金額150余萬元。同時,州檢察院還要求縣市院跟蹤督辦,將往年財政信貸資金收回工作落到實處。
在今后的工作中,該州檢察機關民行部門以貫徹國發2號文件為契機,進一步探索擴大民事督促起訴工作的范圍,在抓好拖欠土地出讓金領域起訴的同時,將督促環保、稅務、城建、衛生監管、醫療、水利等部門追回被拖欠的排污費等國資,作為民事督促起訴工作的又一重點。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及時發出督促起訴意見書,督促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線索將移送反貪、反瀆部門依法查處。(趙付立 周興虎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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