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貞豐:“公安+漁業+海事”整治非法捕魚見效

4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貴州貞豐兩人在禁漁期內“頂風作案”,深夜非法電魚被“公安+漁業+海事”聯動共治巡邏執法人員現場查獲。
2019年底以來,貞豐縣公安局白層派出所聯合漁業、海事部門實施“公安+漁業+海事”聯動共治行動,在北盤江流域白層沿岸開展巡邏執勤和聯合執法。4月16日凌晨4時許,聯勤人員現場抓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犯罪嫌疑人兩名,查獲非法電魚工具一套電瓶若干,作案三輪車一輛、作案鐵船一艘,查到非法捕撈魚30余尾。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對電魚行為,無論任何時候,法律始終堅持零容忍,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禁漁期進行的非法捕撈行為同樣違法,和諧生態需要大家共同守護!
據了解,為保護貞豐自然水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促進貞豐漁業 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貴州省漁業條例》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省禁漁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農發〔2020〕12 號)《黔西南州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 黔西南州2020年珠江流域禁漁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 農通〔2020〕25號)文件精神,早在今年2月29日,貞豐縣人民政府就發布了《關于實施2020年境內天然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縣公安局也于3月4日再次轉發該通告。
貞豐縣的“通告”將該縣境內的所有自然河流、水庫、湖泊等天然水域明確為禁漁范圍,禁漁時間從2020年3月1日0 時起至6月30日24 時結束,明令禁止的作業方式包括禁止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從事任何捕撈作業。同時禁止各水產經營戶、餐館等經營場所收購、販運、銷 售、加工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嚴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從事其他影響魚類生態的活動,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違法行為一律依法處理。
(柯嵐)
責編: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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