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一大貨車未懸掛號牌被查 司機“甩鍋”:車牌被水沖掉了

車牌是車輛的身份證明,機動車必須懸掛車牌上路,而貞豐的一位大貨車司機卻將號牌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內,面對交警的查處,司機稱車牌被自己拿水沖掉了。
11月2日,一男子腳穿拖鞋駕駛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檢驗的貨車上路行駛,被執勤民警查獲。

當天11時許,黔西南州貞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連環交警中隊在轄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檢查時,發現一輛紅色輕型自卸貨車不僅沒有懸掛機動車后車號牌,車輛也已經超過安全檢驗期限,且駕駛員還穿著一雙毛線拖鞋駕駛車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當民警詢問駕駛員為何不懸掛機動車號牌時,駕駛員岑某云說“水沖掉了。”且認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只是被罰款就能解決。隨后,執勤民警的對岑某云耐心的教育,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及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駕駛員駕駛未懸掛車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駕駛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檢驗的貨車上路行駛、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民警依法暫扣駕駛證,被處以4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
交警溫馨提示:遵守交規,文明出行。
(羅丹梅)
責編: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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