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多元集體資金,為何落入私人腰包?
不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放在心上,長期占有集體公益林補償金......直到接受義龍新區雨樟鎮紀委處分,該鎮新發村統計員潘某某才后悔不已。
潘某某之所以被處分,還得從一次走訪說起。
2019年4月,雨樟鎮紀委到新發村走訪時,發現該村村委會原主任潘某某涉嫌違紀問題線索,于是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
調查人員在查閱該鎮2013年度重點公益林補償金兌現清冊時,發現新發村補償金的簽字領取人都是潘某某。
在通過走訪摸排掌握充足證據后,調查組決定與潘某某正式“會面”。
“你們村的公益林補償金,是怎么管理的?”調查組人員問道。
“主要是村里負責財務的同事在管理。”潘某某答道。
“你領取2013年度集體公益林補償金后,又是如何發放的?”調查組人員繼續追問道。
“當時是叫涉及的6個組中有集體公益事業要用錢的,先到我這里來領取的......”聽到調查人員這樣問,潘某某有些詫異。
......
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潘某某的違紀問題浮出水面。
原來,2014年7月,時任新發村村委會主任潘某某到鎮林業站領取2013年度集體公益林補償金3.413萬元。此后他將其中的1.1099萬元支付給兩個組,用于修路和挖機耕路。余下的2.3031萬元,被他長期占為己有,并用于家庭生活日常開支。
2019年7月,潘某某因利用職務便利長期占有集體公益林補償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紀律觀念淡薄、規矩意識模糊是導致潘某某違紀的重要原因。他在《檢討書》中寫道:“作為一名村干部和共產黨員,我的所作所為辜負了黨組織對我的栽培和信任,對于這次所犯的錯誤,我感到十分羞愧......”(義龍新區紀工委)
敲警鐘
集體資金是全體村民的共同財產,不應該進入私人腰包。村干部作為群眾發家致富的“領頭雁”,是為人民群眾服務的,絕非村集體資金的所有者。每位村干部都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把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更好地履行職責使命,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責、心中有民、心中有戒。(來源:廉潔黔西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