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龍公安分局雨樟派出所查處一起擾亂單位秩序案
2018年8月1日,義龍公安分局雨樟派出所迅速出擊,依法查處一起酒后擾亂單位秩序案,行政警告1人。
該日13時許,雨樟派出所接何某某電話報警:稱其寨子里的李某才手持鐵棍到其經營的磚廠里鬧事,請派出所出警處置。接警后,雨樟派出所立即出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查,當日13時許,李某才(男,51歲,雨樟鎮落刀坎村人)酒后持鐵棍到雨樟鎮落刀坎村何某某經營的“何記磚廠”,以該廠聲音吵到其睡覺為由阻礙生產,導致磚廠的生產秩序不能正常進行。
鑒于李某才到案后主動認識錯誤,保證今后依法向相關部門反映噪音問題,雨樟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李某才行政警告處罰。
(黃亨雨)
責編: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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