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興義一男子醉駕領刑1年,賠償40萬元,終身禁駕
一次醉駕,一生污點
代價之大,教訓深刻
有目共睹,引以為戒
興義一中年男子“貪杯”醉駕造成惡性交通事故。近日,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同時承擔40萬元的賠償,并被終身禁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15日晚20時30分,49歲的男子羅某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興義市萬峰林大道桔山安置區旁時,與正在清掃道路的被害人楊某某相撞,造成楊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楊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羅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經鑒定,羅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14.03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案發后,羅某某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終身禁駕。開庭前,已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8萬元。
“我有罪,我對不起死者親屬,對不起自己的家庭,以后再也不會喝酒開車了,請求法庭從輕處罰。”法庭上,羅某某認罪悔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羅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應從重處罰;鑒于其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部分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等量刑情節,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這個教訓太深刻了,希望廣大駕駛員不要飲酒開車。”羅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后悔。宣判后,被告人羅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日前,羅某某與受害人家屬達成了和解,并賠償了40萬元損失。

來源:興義市人民法院 素材:韋明皇 撰寫:李佳伲 張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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