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一女子酒駕致人死亡還逃逸 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在我國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酒和酒類文化一直占據特殊的地位,日常和親朋好友聚會的時候,大家都不免會推杯換盞喝點酒。喝酒沒有問題,但是酒后駕車所帶來的危害那是不言而喻的。近幾年來,酒駕一直是我們國家重點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之一,酒駕被查獲后輕則吊銷駕駛證,重則造成人員傷亡并面臨牢獄之災。但,即便在這樣的高壓態勢之下,依然有人抱著僥幸心理,覺得自己喝得少、穩得住,但是真的出問題了,你還穩得住嗎?且看身邊的真實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3月12日19時許,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女,35歲)和朋友聚餐的過程中飲用了白酒,聚餐結束后,楊某某不聽同行朋友的勸阻,以自己喝得少為由,執意駕車離開。19時55分,車輛行駛至興義市萬峰林大道黔西南州人民醫院門口人行道處時,將郎某某、劉某某撞到,并從2人身上碾壓過去,致使2人當場死亡,楊某某將二人撞到后,并未停車,徑直駕車逃離案發現場。
楊某某逃逸后,經過公安機關排查,于當日21時許鎖定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經過電話傳喚,楊某某于21時50分到興義市公安局投案,經過抽血鑒定,楊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62.76mg/100ml;經過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事故進行認定,楊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件進展:本案經過興義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移送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興義市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3月26日決定對楊某某批準逮捕。未來幾年,等待楊某某的除了牢獄之災,還有巨額的經濟賠償。
檢察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引用最近很火的一句話,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
(丁剛洪)
責編:盧生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