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受賄600多萬 一審領刑10年零3個月 ——興義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職務犯罪案

“我錯了,我對不起女兒,對不起父母,對不起組織,我自愿認罪。” 這是興義市人民醫院原醫學檢驗科主任吳世木因犯受賄罪被公開審判時含淚悔罪的一幕。

庭審現場。

被告人吳世木。
11月29日下午15時,興義市人民法院在大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興義市人民醫院原醫學檢驗科主任吳世木受賄一案,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吳世木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違法所得贓款648.384萬元沒收上繳國庫。

公訴人。

辯護人。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吳世木在擔任興義市人民醫院、興義市人民(工人)醫院檢驗科副主任(主持工作)、住院部檢驗科(檢驗二科)主任、醫學檢驗科主任期間,利用申報采購、審核驗收相關試劑耗材和醫療器械的職務便利,為醫療設備及耗材供應商謀取利益,按供應商銷售給興義市醫院的醫療設備和耗材金額的5%至15%收受回扣或感謝費共計648.384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被告人吳世木有坦白、全部退贓、認罪悔罪的從輕情節,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旁聽庭審人員。
據了解,被告人吳世木出生于貴州省遵義市一個偏僻農村,為改變自己的命運,他廢寢忘食、寒窗苦讀,通過不斷的辛勤努力,成為興義市人民醫院醫學檢驗科主任、主任檢驗師,成為黔西南州,乃至貴州省醫學檢驗方面的知名專家。本以為扭轉了命運的吳世木,在利益面前沒有守住底線,違背了初心,從而陷入不可自拔的欲望之坑,走上了不歸路。更為諷刺的是,他收受的贓款基本沒用,其中500多萬元現金一直藏匿于家中沒動,正如他在懺悔和反思中寫到的:“自己在取得很多成績的同時,也走上了錯誤的道路”。
該案是興義市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辦理移送司法機關的首件職務犯罪案件,同時,該案由興義市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組成7人合議庭,興義市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系法檢兩長同庭辦案。
當天,興義市法院同時舉行了“公眾開放日”暨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簡要介紹了興義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開展情況,重點介紹了吳世木受賄案審理情況,并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問。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紀檢監察系統、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衛計系統、農商銀行等單位干部職工和部分群眾代表共300余人參加活動并旁聽庭審。


旁聽庭審人員。

旁聽庭審人員作記錄。

審判長作出判決。

旁聽人員紛紛表示,該案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給我們敲了守住底線的“警鐘”,我們將用“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的古訓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進一步端正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不斷增強拒腐防變的意識和能力。
(陸金霞 周富)
編輯: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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