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豐都街道黨工委書記田維林受黨內警告處分
日前,中共黔西南州紀委對黔西南州興義市豐都街道黨工委書記田維林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田維林在擔任興義市豐都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組織單位職工、村干部等以學習考察為名,外出公款旅游。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上述人員分五批外出旅游。
田維林的上述行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紀,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經中共黔西南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田維林黨內警告處分。(黔西南州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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