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真”變“澳真”欺詐眼鏡消費者 興義一醫院被判賠償7000余元
亮點黔西南訊 2013年12月9日下午16時許,因配制“比真”而被興義某醫院偷梁換柱為“澳真”牌眼鏡的帥某,從興義市人民法院領到賠償款7128元。至此,一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經法院訴前調解,得以圓滿解決。
2013年8月16日,家住興義市富民路的帥某因眼鏡壞了,便到興義某醫院的眼科配鏡中心配制眼鏡。帥某選擇了價值1200元的“比真”牌鏡片、100元的散光、330元的鏡架(打八折后計價264元),帥某當場支付了1564元。該醫院眼科配鏡中心稱沒有現貨,叫帥某一星期內到場領取。
8月20日下午,帥某路過該“配鏡中心”便進去問了一下,該中心的醫師說“鏡片到了,正準備磨片,叫帥某稍等即可”。半小時后,帥某將配制好的新眼鏡試戴了一下,感覺不舒服,便提出要看一下鏡片包裝。帥某發現該鏡片是原產地為菲律賓的“澳真”,便疑惑地問了一句“怎么是澳真呢?”但該醫師說“比真和澳真是一樣的,都是一個廠家生產的品牌”。事后,帥某經多方查詢才發覺上當受騙,“比真”是比真光學(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產地在中國上海,而“澳真”是全視線光學生產,產地在菲律賓。為此,帥某與該醫院多次予以交涉,并向有關部門投訴,但該醫院拒不承認錯誤,也不賠償帥某的經濟損失。
帥某無奈,于11月底以原告的身份書寫了兩份《民事起訴狀》交到興義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醫院在媒體上刊登聲明,承認其欺詐消費者,公開向原告道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退一賠一”,雙倍賠償帥某3128元;并賠償帥某因此而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一次性眼睛診療費和精神損失費4000元。
12月6日下午,經興義市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召集雙方進行訴前調解,該醫院承認了錯誤,并當面向帥某賠禮道歉,承諾于12月9日前一次性賠償帥某各種損失7128元。
該糾紛采取訴前調解的方式結案,不僅化解了“醫患”雙方的矛盾,及時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教育了商家應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陳海元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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